剖腹产并非一项任意为之,百利而无一害的手术。对于是否进行剖腹产,医学上也有一些严格的规定。
从医学科学的要求来看,临床上对剖宫产有着严格的规定,比如,产妇年龄在35岁以上,身高150厘米以下,胎儿的头过大而产妇盆腔太小或产道狭窄,造成产妇无法自然分娩,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胎儿窘迫。
同时,应该指出的是,剖腹产的安全性也只是相对而言,对孕妇产后的身体健康,会带来弊端;因此,对剖宫产手术的选择,无论是医生还是孕妇本人及其家属,都必须慎重,不可随意。
剖腹产指征大致可分为两类
一、危及胎儿
1、血氧含量降低;
2、胎儿心率过低或过高;
3、子宫异常:子宫过小、疤痕子宫或子宫畸形;
4、多胎妊娠
5、子宫颈异常:宫颈口过松;孕妇患活动期生殖器疱疹感染;
6、胎盘及脐带异常:前置胎盘;胎盘早剥;
7、发育异常
8、巨大儿 珍贵儿
二、危及孕妇
1、头盆不称(胎儿头过大,不能通过骨盆);
2、产程过长;(如第二产程延长)
3、胎位不正:臀位;横位;
4、高龄产妇(年龄大于40岁)
5、孕妇处于危急状态(妊娠毒血症,先兆子痫,子痫,高血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