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不满女友母亲要求分手,男子邵某一怒之下持菜刀砍击女友母亲致其死亡。邵某作案后潜逃,为躲避抓捕还做了整容手术,办了假身份证在海口打工,直至5年后被抓获归案。
2009年2月2日14时许,35岁的被告人邵某在丰台区某小区内,因和矫某之间的感情问题与矫某母亲徐某(殁年50岁)发生口角,后邵某持菜刀砍击徐某头部、肢体部等处数刀,致徐某重度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邵某作案后潜逃,后于2014年10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。
据矫某称,她在上大学期间的一天被抢了,在歌厅工作的陈某帮助了她。事后她去对方工作的地方向陈某表示感谢,认识了歌厅老板邵某,后来两人恋爱了,在一起两年后,她想和邵某分手,但一直没分成。
矫某父亲称,女儿告诉家里和邵某交朋友,他和妻子明确反对,原因是俩人在学历、年龄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。
矫某父亲说女儿对父母要求她与男友分手一事开始有些不高兴,后来慢慢好了,“案发前一晚,女儿打电话说邵某把她的手机给抢走了,我妻子不放心,所以决定去北京看看。”
据邵某供述,2009年春节,他去青岛找矫某后吵架了,矫某母亲骂了他一顿,让他们赶紧分手。他回到北京后,觉得跟她闹得这么僵,再住在那也没意思,案发当天准备搬家。当天中午,矫某和母亲一起回到北京后,矫某去上班,留下了她妈一人在家,“她说我年龄大,等我老了、有病什么的矫某伺候不了我,要我们赶紧分开,还说房子是矫某租的,让我赶紧收拾东西滚出去。”
邵某说,他当时情绪失控,就抄起桌上的一把菜刀,朝徐某身上一顿乱砍,“多少下我记不清了,当时脑袋都是蒙的。”
案发后,邵某把钥匙弄折在门锁里,打了一辆出租车去公主坟买了一身衣服,并在城乡商场对面的一个厕所里换了衣服,在一个旅馆住了四五天后去了郑州。
此后,邵某还在郑州一家整形美容店做了双眼皮,邵某承认,“这样做一是为了美观,二是为了逃避打击。”
2009年4月,邵某坐长途车到海口,花三四千元钱办了一张名为杨亚少的身份证,此后一直在海口打工直至被抓获。
2016年7月22日,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,判处邵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对邵某限制减刑。
被告人邵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。邵某称本案被害人有过错,一审法院判决中限制减刑部分属于过重。
二审法院认为,邵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邵某使用菜刀砍击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,造成被害人死亡,且在犯罪后未实施任何有效抢救行为,主观上明显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。邵某行为特别恶劣,社会危害性大,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,对其依法判处死刑,可不予立即执行,但应对其限制减刑。
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案发前矫某已提出与邵某分手。在邵某不愿意分手的情况下,徐某作为矫某的母亲,出于对子女的关心介入此事并无不当,在态度上较强硬亦属人之常情,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。故邵某所提上诉理由,法院不予采纳。据此,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